樂視訴互聯網機頂盒侵權案塵埃落定
因均不服一審判決,樂視網訴精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精倫電子)侵犯其電影《畫皮》信息網絡傳播權一案(本報2012年5月18日第9版曾作相關報道)中,原被告都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上訴。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對此案做出終審判決,樂視網勝訴,賠償額由一審5000元增加至1萬元。
終審提高賠償
此前,樂視網訴稱,發現精倫電子未經其授權,通過“精倫H3家庭多媒體中心”播放器(下稱精倫H3播放器)連接互聯網后,以電視機為顯示終端,通過互聯網提供電影《畫皮》的在線播放服務,遂以侵權為由將精倫電子告上法庭。一審中,北京市朝陽法院判決精倫電子侵權,賠償樂視網5000元經濟損失,并承擔訴訟費用。樂視網和精倫電子對判決結果均持有異議,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樂視網認為,原審法院根據精倫電子在后證據認定其在先行為是鏈接服務,缺乏事實基礎,原審判賠數額過低。精倫電子則上訴稱,原審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原審認定樂視網享有涉案電影信息網絡傳播權屬于認定事實不清,涉案電影系精倫電子播放器搜索鏈接自第三方網站,而第三方網站已取得樂視網許可,精倫電子播放器搜索鏈接涉案電影并無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案件管轄權問題,北京市二中院認為,原審法院有管轄權。根據相關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在本案中,根據涉案電影上的署名情況及署名單位的授權情況,可以認定樂視網獲得涉案電影《畫皮》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此外,精倫電子未能盡到其提供的是搜索鏈接服務的舉證責任,依法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且有證據認定精倫電子在其網站上未經授權提供了涉案電影,因此,屬于侵權行為??紤]到涉案電影影響、上映時間等,將賠償額提高到1萬元。
判例影響深遠
對于法院的判決,樂視網法務總監劉曉慶認為,一審與二審的判決結果雖均定性為侵權,但依據和定性有不同。該類產品原本就是以提供內容服務為核心盈利點,不能以外部鏈接為由推卸責任,二審的結果更有利于版權的保護及行業的健康發展,為今后此類案件的審理豎立了標桿。她認為,維權的目的,是為了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競爭和發展機制。
相較于一審判賠5000元,終審將賠償額提高到1萬元。對于此類案件,是否可以通過提高索賠金額來遏制侵權?對此,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律師于國富對本報記者表示,某項判罰能否起到預防此類案件再次發生的作用,關鍵在于看此判罰金額給侵權人帶來的后果是否足以使其得不償失。“本次判決雖然只涉及一部影片,但由此產生的巨大法律風險則是指向所有在線播放影片。如果將所有影片都進行賠償,被告可能要承擔的賠償額度遠遠超過其至今為止獲得的銷售硬件產品的利潤,從而使被告生產此類涉案產品的行為得不償失。”
于國富還認為,該案件對互聯網電視行業的發展影響深遠,為行業從業人員界定智能網絡家電的內容責任提供了權威、細致的分析和解答,值得智能家電行業提起足夠的重視。“與互聯網內容提供商在被判定侵權后只需刪除個別內容不同,智能家電一旦因為其內置的功能侵權導致法律訴訟,往往需要對產品進行軟硬件方面的大幅度調整,這將導致巨大的經濟風險。因此,智能家電,特別是涉及到互聯網影視內容提供的智能家電提供商應重視法律風險,預防侵權案件的發生。如果必須內置互聯網影視內容,盡可能與權威的正版影視分銷機構合作。”于國富建議。(知識產權報 記者 姜旭)